東莞市聚沛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文件
莞聚沛字〔2020) 126號
光大We谷數字產業租金補貼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助力園區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落實東莞市工信局、松山湖管委會、東莞聚沛三方簽署的《東莞市數字產業集聚試點園區共建合作備忘錄》相關內容,根據《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信息化發展專題項目實施細則》,針對符合相關要求的園區企業,光大We谷出臺數字產業租金補貼政策給予相關補貼。補貼實施細則具體如下:
1.補貼標準及要求:
補貼標準和要求按照市工信局當年實現批復租金補貼標準金額的 50%執行,即:
第一年:7.5元/平方米/月、無營收要求;
第二年:6元/平方米/月、營收達 500萬元;
第三年:5元/平方米/月、營收達 2000萬元。
2.補貼面積:
補貼面積為新入駐企業實際租賃面積或已入駐企業新增租賃面積,且不超過企業現場辦公人數乘以20平方米的上限,最高補貼 5000平方米。
3.企業申報標準:
(1)2020年 1月 1日之后在光大We谷新增租賃面積且辦公人數達到 10人;
(2)符合東莞市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項目申報相關認定。
4.補貼發放形式:
(1)以事后補貼的方式進行發放;企業獲得市工信局財政資助后,次月方可向園區申請租金補貼,園區按照市工信局當年實現批復租金補貼標準金額的 50%執行,補貼金額將平攤至 12個月發放
(2)享受補貼的面積、時間期限等參考市工信局當年認定的標準執行。
5.其他事項:
(1)該補貼與原《光大We谷招商租賃優惠管理辦法》相關優惠不沖突,可疊加使用;
(2)租金補貼發放過程中企業合同期滿退租或其他情形導致中止租約,該租金補貼終止發放;
(3)如該細則與市工信局實際認定不相符的,以市工信局認定結果為最終依據;
(4)如遇市工信局相關政策調整,按照最新政策執行;
(5)該租金補貼的最終解釋權歸光大We谷。
東莞市聚沛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